諸佛菩薩為受苦的眾生所做的事,概而觀之,似有二種:一是代眾生受苦,一是令眾生離苦得樂。諸佛菩薩施設種種方便法門予以教化,令眾生離苦得樂,這是沒有問題的。但眾生宿世所感得的果報,諸佛菩薩如何代受?這是否有違因果報應的定律?
這個問題,古人早已提出。唐.清涼大師的《大方廣佛華嚴經疏》有著這樣的記載,試列之:
問:眾生之苦自業所招,自心所變。云何菩薩而能代耶?
答:通論代苦有其七義。
一、以苦自要,增悲念故。《瑜伽》四十九問云:菩薩從勝解行地,隨入淨勝意樂地時,云何超過諸惡趣等?此問菩薩云何自離惡趣。下答文廣,意云:謂菩薩於世間清淨靜慮,已善積資糧,於多苦有情,修習哀愍,無餘思惟。由此修習故,得哀愍意樂及悲意樂。為利惡趣有情,誓處惡趣,如己舍宅。設住惡趣,能證菩提,亦能忍受。為除物苦,願身代受,令彼惡業永不現行。一切善業,常得現行。由此悲願力故。一切惡趣,諸煩惱品,所有麤重,於自所依,皆得除遣,得入初地。釋曰:約此但有悲願意樂,身不能代,由悲決定,自獲勝益。
二、約菩薩本為利生,求法苦行。已名為代,後能為物,為增上緣,亦名代受。
三、約菩薩留惑,同事受有苦身,為生說法,令不造苦因。因亡果喪,亦名代受。
四、設有眾生,欲造無間等業。菩薩化止不從,遂斷其命,菩薩自受惡趣苦報,令彼得免,無間大苦,名為代受。此依梁《攝論》第十一說,涅槃仙預國王,亦同此義,非唯意樂而已。
五、由菩薩初修正願,為生受苦,至究竟位,願成自在。常在惡趣,救代眾生,如地藏菩薩及現莊嚴王等。乃至饑世,身為大魚,皆其類也。或以光明照觸,或神力冥加其事非一。
六、由菩薩此願,契同真如。彼眾生苦,即同如性,以同如之願,還潛至即真之苦。依此融通,亦名代也。
七、由普賢以法界為身,一切眾生皆是法界。即眾生受苦,常是菩薩,故名為代。
上來七義,初但意樂,次二但約為增上緣,四、五二義實能身代,六、七二義理觀融通。
以上七義中,四、五二義是菩薩以身代替眾生受苦。不過,如果這樣的話,照理應該沒有三惡道的眾生,居於三惡道的,應該都是菩薩所現!
其實不然,這其中還需視菩薩和眾生的狀況:
此有三義:一、有緣無緣故。與菩薩有緣,則可代也。二、業有定不定故,不定者可代。三、若受苦有益,菩薩令受,方能究竟,得離苦故。如父母教子付嚴師令治。如是密益非凡小所知。
特錄古德之言,以享所遇之惑。
2011/12/22